寧波中院招書記員
根據工作需要,并經市人事局批準,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保障中心決定面向社會招考錄用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錄用事業編制人員共15名。
二、招考范圍、對象和基本條件(一)招考范圍和對象1.2010年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報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現役軍人以及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被辭退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基本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報考專業(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即1974年5月1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間出生);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3.誠信敬業,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三、招考崗位名額及相關專業資歷要求1.代書記員崗位6名,要求具備國民教育法學(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備良好的司法速錄技能,并從事法院速錄相關工作經歷滿2年以上。
2.速錄員崗位4名,要求具備國民教育法學(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速錄技能。
3.財會崗位1名,要求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財會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
4.其他審判輔助崗位4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攝影(攝像)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檔案管理專業本科以上以上學歷人員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2名。
四、招考程序(一)報名時間:2010年4月27日0時--4月28日17時。
網址:寧波考試網(http://www.nbks.net/)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專業)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資格初審時間:2010年4月29日0時--4月30日17時。
中院組織人事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通過的可得到報名序號,對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
(三)繳費確認時間:2010年5月4日0時-- 5月5日17時。
報考人員可在寧波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代書記員(速錄員)崗位的人員須繳納160元筆試(速錄測試)考務費;其他人員繳納80元筆試考務費。繳費統一實行網上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四)速錄考試時間:2010年5月9日報考代書記員、速錄員崗位的人員,須參加速錄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考試網相關公告。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參加速錄測試。速錄考試采用聽打方式,錄音播放速度每分鐘100字以上,滿分100分。
(五)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0年5月12日9時-- 5月13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筆試筆試時間:2010年5月15日。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作文,滿分為100分。
報考代書記員、速錄員崗位的人員,按照速錄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數,并根據折算后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于筆試、速錄測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天內,在寧波考試網公布,同時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七)資格復審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10年寧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帶的證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具有寧波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以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應在該職位(專業)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八)面試面試由招錄機關統一組織。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
(九)體檢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錄用資格。體檢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察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考察辦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一)公示、錄用考察結束后,報考要求具備速錄技能崗位的人員,按筆試成績占20%、速錄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速錄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寧波市人事局核準,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寧波市人事局核準,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取得報考職位(專業)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1.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專業)為準。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4.筆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
5.報考人員對在寧波考試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7日內向寧波市中級法院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6.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87848097、87848096、87848102。
監督電話:87848046。網絡技術服務電話:87131622。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速記網